本期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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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下旬,商务局领导将接受48365365备用网站专访,解读《集美区鼓励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网民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止到4月下旬。

时 间: 2018年4月25日

嘉 宾: 商务局周益敏站长

主 题: 解读《集美区鼓励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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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集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集美区商务局周益敏站长,就《集美区鼓励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周站长,您好,欢迎参加区官方网站“在线访谈”节目。
  [04-25 16:30:00]
[周益敏站长]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借助区官方网站“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
  [04-25 16:32:00]
[主持人] 周站长,请您先向网友介绍一下制定《集美区鼓励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目的。[04-25 16:33:00]
[周益敏站长] 好的。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鼓励物流企业落户我区并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物流业加快发展,我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于2017年5月份出台了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04-25 16:34:00]
[主持人] 请问物流政策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04-25 16:37:00]
[周益敏站长] 该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区级税收归属我区的平台经营单位和物流(含快递)企业。在第十条第一款还明确“本办法第三条1-4款、第五条、第六条奖励对象为纳入集美区统计局国家一套表的物流企业”,也就是落户经营、创新提升、快递物流扶持三方面条款有纳统要求,但门槛低,只要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达50人及以上即可向区统计局办理纳统手续,营业收入数据由区统计局审核确认。[04-25 16:38:00]
[主持人] 周站长,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04-25 16:43:00]
[周益敏站长] 《办法》共十个条款,其中扶持措施有六个条款,分别是落户经营扶持、经营贡献奖励、创新提升扶持、快递物流补助、纳入统计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04-25 16:44:00]
[主持人] 请问扶持落户经营的具体措施是什么?[04-25 16:46:00]
[周益敏站长]
  对落户经营有5款扶持措施。一是对新设立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二是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当年起,按企业年度缴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三是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台湾百大、民营500强、央企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奖励。四是集美区外企业迁入我区自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当年起,按企业年度缴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五是对平台经营单位招商奖励,每成功引入一家符合第三条第1-4款扶持条件的入驻对象,按照入驻企业入驻第一年年营业收入的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三个梯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4-25 16:47:00]
[主持人]
  请问经营贡献奖励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04-25 16:52:00]
[周益敏站长]
  这个条款是对2017年1月1日前已在集美区设立的物流企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凡当年度同时符合(1)年度缴税新增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2)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年缴税总额均达到100万元,按企业年度缴税新增区级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前两年80%,后三年5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04-25 16:53:00]
[主持人]
  那在创新提升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04-25 16:56:00]
[周益敏站长]
  有3款扶持措施。一是对物流企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在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314号)取得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按补助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首次认定的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年纳税总额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以上且冷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因其冷链设施建设成本高,回收期长分别给予当年度5万元、10万元一次性电费补贴。
  [04-25 16:57:00]
[主持人]
  对快递企业租用场地设立分拨中心有何补助措施?
  [04-25 17:01:00]
[周益敏站长]
  对在集美区设立分拨中心的快递企业,按照其租用场所发生的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
  [04-25 17:02:00]
[主持人]
  周站长,请再介绍下纳统奖励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扶持措施。
  [04-25 17:03:00]
[周益敏站长]
  好的。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达标升级予以补差奖励,旨在促进物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04-25 17:04:00]
[主持人]
  非常感谢周站长的介绍,相信我们市民、网友对《集美区鼓励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下面我们开始进入到网友提问的环节。
  [04-25 17:07:00]
[周益敏站长]
  好的,欢迎网友的提问。
  [04-25 17:09:00]
[主持人]
  网友林先生提问在:物流政策施行期限、申报时间和地点?
  [04-25 17:10:00]
[周益敏站长]
  物流政策施行期限是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和10月。办理地点为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04-25 17:11:00]
[主持人]
  网友张小姐提问:对2017年1月1日之前认定的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能否享受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25 17:13:00]
[周益敏站长]
  不能享受。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认定的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可分别享受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25 17:15:00]
[主持人]
  网友“开心”提问:对物流企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区级补助,是否要扣除市级补助中由集美区承担的部分?
  [04-25 17:17:00]
[周益敏站长]
  不用扣除。是在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314号)取得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补助金额的30%予以补助,但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04-25 17:19:00]
[主持人]
  好的,谢谢周站长耐心细致地讲解,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告一段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再见。
  [04-25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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