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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18-02-22 阅读人数:

1、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申请单位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5份);
4、拟报批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1份)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原件;(原件1份)。
(注明:以上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批稿需以纸质+电子版形式提交审批。)
对下列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先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和防洪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1、在尚未编制规划或者规划还未经批准的江河、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2、未列入规划的水工程;
3、虽已列入规划,但与规划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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