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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6-28 阅读人数:

各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厦财社〔2008〕70号)和《关于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0〕17号)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教育权益,得到了残疾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了加大对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的就学扶助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市残联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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