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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落户

时间:2015-09-15 阅读人数:

1、《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2份;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4、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5、厦门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原件;
6、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原件;
7、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拟落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原件;
9、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产权属多人共有的还需提供所有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审批服务流程:窗口受理收件→核准办理→发件(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和标准: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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