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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时间:2014-12-11 阅读人数:

  在异地未享受医疗及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3-5月到户口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正常工作时间可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具有我市户籍不满5年时,月基础养老金按国家规定的55元发放,自其具有我市户籍满5年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按2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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