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办事 >> 老年人福利待遇

文字: | |

高龄津贴

时间:2016-09-07 阅读人数:

建立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厦门市老龄办、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龄补贴和重阳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厦老龄办〔2012〕67号),从2012年起10月起,每年9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老年节过节费从150元提高到5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的高龄补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高龄补贴费由各区老龄办组织发放,对补贴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如果您符合发放标准,可以向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查看厦门市街道、社区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厦门市各个区的发放标准如下,供您参考:

  思明区

  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湖里区

  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集美区

  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以上各类对象中,鳏寡孤独介护老人或住院(含医院、护理院、养老院)期间介护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海沧区

  实行80岁-89岁高龄补贴每人每月50元;90岁-99岁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20元;百岁老人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同安区

  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翔安区

  目前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