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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须知

时间:2015-07-24 阅读人数:

一、办证条件:

凡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办证程序:

1、需办证老年人统一到所属系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并填表办理。具体如下:(一)岛内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属系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由系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统一审核汇总后送市老龄办办理。(二)集美区、海沧区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申请,由社区、村委会统一审核汇总送到街道或区老龄办,由街道或区老龄办送市老龄办办理。(三)同安区、翔安区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申请,由各社区、村委会统一审核汇总资料并交给区老龄办制卡后送市老龄办加盖钢印。

2、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身份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符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一份。

3、系统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可到各区老龄办领取或在厦门老龄网下载)加盖公章并把资料拷盘送达市老龄办。在接件一个月内须将表格和有关复印件直接送市老龄办办理。

4、市老龄办审核、制卡后加盖钢印,交各社区或系统单位发放给老年人。

三、办证时间

1、收件和取件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对外收件和取件。

2、送件单位在收件受理后的第四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及双休日往后顺延)持签注过的花名册自行到办卡点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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