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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会计师事务所为厦门市集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会计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精神,为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决定征集愿意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选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全所注册会计师应在8人以上,其中至少有2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

7、会计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在三年以上。

8、主办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

二、提供服务内容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会计服务,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包括:

1、清查资产。按上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村及独立核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

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核实集体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3、调整账目。配合村(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指导和协助农村会计代理机构按规定调整账目,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指导、协助村集体和农村会计代理机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

4、出具报告。按统一规定填制清产核资报表,并出具书面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5、其他职责。主持代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服务。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8年3月8日前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近三年来律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上述申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厦门市集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审核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承诺书承诺愿意列入选聘名单,镇(街)选择确定后应积极进行工作对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2、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多只能承办2个镇(街)的业务。

3、未尽事宜可咨我办。

联系人:邓明     联系电话:6060369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台商楼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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