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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为厦门市集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精神,为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决定征集愿意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选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以分所名义报名的,需取得总所的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全所执业律师应在二十五人以上。

7、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在八年以上,分所可以以总所所龄计。

8、主办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9、主办律师团队有三人以上执业律师。

10、非本地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厦门市设有分所。

二、提供服务内容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代拟相关文书、对相关方案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等。主要包括:

1、承办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业务。协助村(组)拟定《改制方案》、《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等;制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书(发起人协议、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推荐报告、选票、投票情况汇总表、集体股股权管理办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筹建工作报告等);协助村(组)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发起人会议、持股理事会会议、集体经济组织创立大会等,制定各种会议通知、公告、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根据需要协助办理有关资产产权界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手续。

2、承办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治理业务。协助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3、法律咨询。对改革的各种文件进行法律判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按照法律法规推进改革。

4、诉讼代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一年内发生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股权界定等相关纠纷案,为村(组)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8年 3月8日前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近三年来律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上述申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厦门市集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审核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承诺书承诺愿意列入选聘名单,镇(街)选择确定后应积极进行工作对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2、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只能承办2个镇(街)的业务。

3、未尽事宜可咨我办。

联系人:邓明      联系电话:6060969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台商楼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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