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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招标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阅读人数:

 

关于施工招标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不再实施施工招标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函》,我市施工招标项目不再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企业已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5月31日,过期后即失效。

    据此,“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上公布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统一修改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起将全部显示无效。届时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集中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具体退还程序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操作规程》(厦建交〔2016〕4号)执行,具体项目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需提供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投标有效期最迟结束的施工项目名称。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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