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部门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文明办 区委编办
区委台办 区委党校
区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侨联
区商会 区科协
广播电视台 区海外联谊会
区直机关党工委 区老龄办、老干局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区计划生育协会

区计划生育协会

领导分工

陈明芬:常务副会长

濮文昌:秘书长

职能配置

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划,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

 (二)组织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组织、指导开展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动员组织协会会员和协会志愿者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活、生产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三)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弘扬先进的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组织和教育会员依法参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开展维权活动,参与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五)根据幸福工程市组委会的授权,负责全区幸福工程的相关事宜。

 (六)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资金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和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实际开展活动。

 (八)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省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集美区杏林纺织路11-1号

  电话:6280136

  邮编:3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