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班子机关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区纪委办、区监委办 信访局
档案局

区人大办

领导分工

颜建艺:办公室主任

余清岩:法制内司工委主任

柯协和:财政经济工委主任

王跃进: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陈晓辉:科教侨台工委副主任

颜宁生:副调研员

黄小聪:副调研员

职能配置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催办督办,抓好落实。
    2、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的决定以及常委会领导的指示,起草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等各类公文。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的决定,配合各工委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负责了解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镇人大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发现有不适当的,向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5、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应用研究,组织开展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
    6、负责人大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鉴信函管理等工作。
    7、办理或协调相关工委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信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
    8、负责人大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财产、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和宾客来往接待工作;协助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区人大机关离休干部的联系和服务,负责区人大机关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与上级人大和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兄弟县区人大有关的工作联系。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科工作职责:
    1、组织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
    2、负责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及培训、视察活动的组织安排,并协助市人大有关部门安排好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等活动。负责与辖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
    3、组织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反馈及归档工作,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按时答复代表。
    4、负责人事代表工作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交流及宣传报道。
    5、负责接待和处理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6、协助做好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
    7、协助做好市、区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的协调工作。
    9、具体负责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制内司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
    2、检查了解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区法院、检察院开展依法治区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了解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发现有不适当的或者有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向常委会报告。
    3、负责了解审查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司法方面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不适当的,向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参与和协调普法工作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准备和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学习法律活动。
    5、负责对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审议政法方面工作报告的会前调研,准备必要的资料,起草初审意见,并协助办公室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6、掌握并综合分析有关依法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资料、信息,为常委会、主任会会议提供材料。
    7、组织对省、市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并整理汇总上报。
    8、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的安排,负责组织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活动,并整理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材料。
    9、负责联系政法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负责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
    2、负责了解审查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不适当的,向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3、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负责对区政府提出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远景目标等)草案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的监督工作,向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5、负责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变更草案的初步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向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6、负责对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的会前调研,准备必要的资料,起草初审意见,并协助办公室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7、组织对省、市人大下发的有关财经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收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整理汇总上报。
    8、负责联系财经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负责处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根据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活动,并整理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材料。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区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
    2、负责了解审查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城建、城管、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不适当的,向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3、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城建、城管、环境资源保护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负责对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审议有关城建、城管、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报告的会前调研,准备必要的资料,起草初审意见,并协助办公室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5、组织对省、市人大下发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资源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并整理汇总上报。
    6、负责联系城建、城管、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负责处理有关城建、城管、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根据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活动,并整理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材料。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教侨台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区人民政府在科教文卫侨台外事与民族宗教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
    2、负责了解审查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科教文卫侨台外事与民族宗教方面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不适当的,向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3、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科教文卫侨台与民族宗教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负责对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审议有关科教文卫侨台与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报告的会前调研,准备必要的资料,起草初审意见,并协助办公室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5、组织对省、市人大下发的有关科教文卫侨台外事与民族宗教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并整理汇总上报。
    6、负责联系科教文卫侨台与民族宗教方面的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负责处理有关科教侨台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根据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活动,并整理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材料。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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