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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2-0500-2018-00130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8-02-02
名    称: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摘    要: 部门预算说明
主 题 词: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8-02-02 阅读人数: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集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4.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属于省、市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6.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9.推进实施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0.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依法实施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制定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参与政府储备商品、土地和房产的价格管理。 

  13.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4.依法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监管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负责涉案、涉税财物的价格鉴证和其他价格认证与评估,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开展价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收费员、物价员培训。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统计局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镇(街)、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8.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街)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9.承担组织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年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区发改局行政机关财政核拨1010 

  区发改局直属物价检查所财政核拨55 

  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财政核拨1111 

  区统计综合调查队财政核拨88 

  区项目带动服务中心财政核拨6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任务是: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经济运行,当好参谋,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二)围绕促进投资,强化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围绕投资管理,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服务环境。 

  (四)围绕服务决策,注重分析,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五)围绕民生服务,注重监督,不断强化市场调控。 

  (六)做好依法行政、经济动员、文明创建、计生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02.6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2.6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48.93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6.1900万元,公用支出132.7400万元; 

  2.项目支出1453.680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主要是由于一是新增三名人员;二是新增项目,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43.27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8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置。 

  (三)物价管理138.010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物价检查所专项事务支出。 

  (四)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11.0400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办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27.1100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办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轨道办、众创办、信用办、聘请法律顾问、6.18项目、上市辅导、供销社化肥贴息等专项事务支出。 

  (六)事业运行(统计信息事务)215.15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查队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98.60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公众评议、统计工作经费费用支出。 

  (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9.9500万元。主要用于非编内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26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5.0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科、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6.09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科、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11.6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检查所人员医保缴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16.9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医保缴费。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16.63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员医疗补助。 

  (十五)其他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企业上市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由于未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每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3.5%,因为公车改革后,仅保留一辆执法用车,且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06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8000万元,增长29.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1.680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集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4.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属于省、市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6.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9.推进实施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0.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依法实施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制定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参与政府储备商品、土地和房产的价格管理。

  13.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4.依法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监管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负责涉案、涉税财物的价格鉴证和其他价格认证与评估,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开展价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收费员、物价员培训。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统计局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镇(街)、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8.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街)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9.承担组织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年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发改局行政机关

  财政核拨

  10

  10

  区发改局直属物价检查所

  财政核拨

  5

  5

  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财政核拨

  11

  11

  区统计综合调查队

  财政核拨

  8

  8

  区项目带动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任务是: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经济运行,当好参谋,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二)围绕促进投资,强化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围绕投资管理,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服务环境。

  (四)围绕服务决策,注重分析,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五)围绕民生服务,注重监督,不断强化市场调控。

  (六)做好依法行政、经济动员、文明创建、计生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02.6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2.6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48.93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6.1900万元,公用支出132.7400万元;

  2.项目支出1453.680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2.6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7.8400万元,增长100.87%,主要是由于一是新增三名人员;二是新增项目,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43.27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8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置。

  (三)物价管理138.010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物价检查所专项事务支出。

  (四)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11.0400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办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27.1100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办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轨道办、众创办、信用办、聘请法律顾问、6.18项目、上市辅导、供销社化肥贴息等专项事务支出。

  (六)事业运行(统计信息事务)215.15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查队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98.60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公众评议、统计工作经费费用支出。

  (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9.9500万元。主要用于非编内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26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5.0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科、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6.09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科、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11.6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价检查所人员医保缴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16.9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查队、前期办、项目办人员医保缴费。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16.63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员医疗补助。

  (十五)其他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企业上市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由于未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每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3.5%,因为公车改革后,仅保留一辆执法用车,且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06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8000万元,增长29.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1.680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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