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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12-0500-2017-04395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31
名    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摘    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36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主 题 词: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7-08-31 阅读人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36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区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区国库业务,指导全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总资产及总收入进行确认;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对镇街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按规定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五)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财政核拨

13

12

厦门市集美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财政核拨

25

24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

财政核拨

14

12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3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主要任务是:积极落实“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发展战略,通过深化财政机制体制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落实各项积极财政政策,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助力我区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做好企业扶持政策兑现,规范企业政策兑现审核的相关办法;二是积极参与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修订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参与修订商贸、物流、软件、电商、影视、总部经济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三是修订《集美区信用担保管理办法》,降低小微企业担保申请门槛及担保费率,创新反担保方式,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困境。累计为77多家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56148.79万元。四是推进PPP项目试点,配合市财政做好集美新城医院、马銮湾新城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PPP试点工作。

(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镇(街)财政体制。密切跟踪市区财税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区的投融资体制,提高我区一般转移支付占比,进一步理顺市对区财政关系,为我区财政经济发展争取宽松的体制环境。在市区财政体制框架下,结合镇街主要承担保障辖区社会事务的特点,将部分适宜由区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区级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服务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形成区对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的体制框架。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理顺资金渠道,完善支出保障结构。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预算安排的约束。建立预算支出中期规划与项目库的对接机制,实现年度间项目安排的滚动管理、预算收支的综合平衡。探索镇街财政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等事务的区级集中代理机制,规范镇街财政财务管理。

(四)积极鼓励创新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做大做强区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引进海内外资本在我区设立产业子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和创新企业投入,引导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引导新兴产业企业落户我区。完善产业引导基金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国有创投基金的尽职免责政策。增强区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设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推广投贷联动工作,对参与投贷联动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对照市级金融办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集美金融业发展。

(六)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改革。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制度改革,提出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和业务转型,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创业投资跟投机制。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87.62万元,本年收入2,057.13万元,本年支出2,025.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9.2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057.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37.58万元,增长19.6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57.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8.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025.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3.57万元,增长20.4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580.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0.34万元,公用支出89.74万元。

2. 项目支出445.4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77.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5.6万元,增长17.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09.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1.68万元,增长24.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改革增资。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是个别专项经费不再安排,支出相应减少。

(三)财政国库业务18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5.79万元,增长256.1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进行补缴,费用支出增加。

(四)事业运行953.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7.27万元,增长36.9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增资及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支出增加。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89.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9.51万元,下降30.5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六)其他税收事务支出160.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0.59万元,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税务人员变动,税务经费相应减少。

(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2.35万元(2015年度无此费用),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增加审核软件购置和升级经费。

(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6.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92万元,增长47.60%。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工资调标,经费增加。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9.88万元,下降77.1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统发工资统一转为社保中心代发,所需经费大幅下降。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71.76%。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的统发工资统一转为社保中心代发,所需经费大幅下降。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6万元,下降27.4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缴费情况不同,费用支出减少。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25.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加6.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变化,经费支出略微上升。

(十四)其他支出18.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85万元,增长441.96%。主要原因是今年该科目下的支出项目不同,支出项目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PPP项目服务经费。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01万元,同比下降27.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61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参加校友会就职典礼费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51.97 %,主要是:因公出国(境)所需费用下降。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4.81%,主要是:公车改革,出行减少,相应费用也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检查组检查、核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7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1.57%,主要是:接待人数有所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4万元,比2015年减少3.46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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