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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时间:2018-07-03 阅读人数:

 

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为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提供督导机制支撑和评价制度保障。

一、政府督导

1.“两项督导”。做好迎接省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估准备工作。对“两项督导”省级督导评估对象开展市级核查。研制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并开展督导评估。修订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

2.“教育强区”。对海沧区创建“教育强区”进行市级核查,指导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准备工作。

3.“均衡督导”。探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督导

4.综合督导评估。开展第十轮市属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抽查区属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启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建立与督导检查结果结合的问责机制。

5.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继续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丰富督导的内容和形式。指导思明、集美、同安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区)”工作。启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6.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督导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以及针对教育的重点、热点方面的专项督导。

三、评估监测

7.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样本区做好2018年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充分运用监测结果,服务决策。

8.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差异系数”监测。继续对全市和各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差异系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均衡状况,加强市域统筹和指导,促进义务教育市域优质均衡发展。

四、能力建设

9.队伍管理。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队伍的管理、考核、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督学职责。建立市级教育督导专家库。

10.素质提升。组织全市责任督学业务培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开展教育督导课题研究,评选2018年优秀教育督导论文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优秀案例。

11. 信息化建设。启用教育督导管理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教育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改进督导评估方式方法,提高效率。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市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教育督导工作动态,总结宣传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制度建设

12.推进条例修订。依据国家、省教育督导条例,委托第三方开展《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前课题调研工作。

13.完善工作制度。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明确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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