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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新修订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

时间:2013-03-08 阅读人数:

        2月25日,新修订的《集美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正式出台,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救助人群从原来的集美户籍居民扩大到持有本区暂住证(居住证)满1年的居民;二是困难种类增加了子女教育负担过重造成的生活困难;三是救助标准不再设定上限,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对特殊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需报经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四是提高对骗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的处罚力度,除追回冒领的救助款外,1年内不再受理其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五是明确了区域性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灾害不适用本办法。
 
  集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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