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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7期)

时间:2018-06-15 阅读人数: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5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流通、网络食品等3个环节的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20大类,共计239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总体情况:5月共监督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等20大类239批次食品样品,其中生产环节监督抽检96批次,流通环节监督抽检79批次,网络食品监督抽检54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共计239批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mscjg.gov.cn/)查询或关注“食安厦门”官方微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风险交流:食品安全专家面对面

  (厦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咏晖)

  复检流程: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3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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