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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8期)

时间:2018-07-06 阅读人数: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6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51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总体情况:6月监督抽检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51批次食品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样品覆盖我市6个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其中思明区29批次,湖里区67批次,集美区34批次,海沧区27批次,同安区64批次,翔安区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蔬菜13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品38批次,不合格2批次;鲜蛋13批次,1批次不合格;畜禽肉及副产品27批次,豆类4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2批次,水果类37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三里117-119号一楼厦门市祥跃贸易有限公司翔安分店销售的老姜,铅检出值为2.87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槟榔市场31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林建宏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289号厦门市同安区福嘉佳食杂经营部销售的白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01×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厦门市湖里区寨上市场摊位之七厦门市湖里区沈迎治蔬菜摊销售的小米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5、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28号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68号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70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56-158号祥和广场一层商场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祥和超市销售的活公正蟹(海),镉(以Cd计)检出值为0.70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厦门市海沧区新安东片387号厦门市海沧区博丰顺食杂店销售的长汀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31。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mscjg.gov.cn/)查询或关注“食安厦门”官方微信。

  风险交流:食品安全专家面对面

  (厦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研究员 陈琼)

  一、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块根和块茎蔬菜中铅的限量为≤0.1mg/kg。随着工业“三废”排放量的增加,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受到污染,加上化肥中也含有铅,大量重金属进入农田。生姜是草本植物姜的新鲜根茎,其生长周期长,具有富集铅的特点,易导致产品污染物超标。

  二、毒死蜱

  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蜜蜂有毒,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番茄叶面喷雾比较敏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5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100ug/kg(以恩诺沙星十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人奎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四、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广谱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其毒性高,属高毒农药品种。针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建议在蒸煮前浸泡水洗可清除部分残留农药。如果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在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六、镉

  镉是水产品中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工业行业的发展,大量镉元素通过废水排放进入水生生物的水体,许多水生生物对镉具有极强的富集能力,镉在生物体内降解速度非常缓慢,沿食物链转移蓄积,成为影响水产品食用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贝类、甲壳类对镉的富集能力高于鱼类,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品甲壳类镉的限量为≤0.5mg/kg。

  七、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在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氟苯尼考,或使用的饲料中带入氟苯尼考,导致该物质残留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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