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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3-1200-2017-04898 文    号: 厦集经信〔 2017 〕85号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17-12-18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    要: 现将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冬春季节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增加,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主 题 词: 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火灾防控;应急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2-18 阅读人数:

各镇(街),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能源企业,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冬春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冬春季节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增加,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查找可能影响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火灾防控方案,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精心组织安全员开展消防检查;定期组织对油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避雷等安全措施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液体使用管理的检查,落实限量、通风、严格控制火源等防火防爆措施;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火灾应急保障,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镇(街)、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请于每月21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2018年3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18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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