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信息公开目录

文字: | |

索 引 号: XM03103-1200-2017-04936 文    号: 厦集经信〔 2017 〕87号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    要: 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今冬明春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冬春季节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主 题 词: 消防安全;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管理;火灾防控;安全生产;应急;企业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2-29 阅读人数:

各镇(街),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能源企业,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即日起至元旦及“两会”、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冬春季节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增加,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查找可能影响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火灾防控方案,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精心组织安全员开展消防检查;定期组织对油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避雷等安全措施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液体使用管理的检查,落实限量、通风、严格控制火源等防火防爆措施;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警示相关企业及广大职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做好火灾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29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1229日印发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