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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8-00954 文    号: 集教〔2018〕63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6-07
名    称: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民政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    要: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民政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专项治理;校外培训;工作方案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民政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6-07 阅读人数: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区属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综〔2018〕1号)要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集美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民政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集美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综〔2018〕1号)要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2.明确职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构办学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3.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题。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6月中旬前),即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

1.5月21日前,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镇)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2.6月10日前,根据市教育、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通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

3.6月中旬前,按照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堵疏”结合,依照市教育局等四部门的部署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奠定政策基础。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前),即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及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

第三阶段(2019年3月中旬前),即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

对前两阶段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迎接市对区专项治理行动专项督促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2019年6月底前),即梳理总结阶段。

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拟出台的《福建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明确责任分工

1.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现状。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査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普查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专项治理。

3.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由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5.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进行督查。

()严格依法治理。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强化师德建设。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考核规定,修订完善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施师德诚信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课外补习,也不以任何形式引导或变相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补习,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压实责任主体,建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责任督学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变相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等行为。

()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七)建立通报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月通报制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六、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集美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6064750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邮编:361021

 

附件: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欧阳萍  教育局局长

  员:庄玉丽  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建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副局长

周顺连  市场监督管理调研员

黄世明  教育局副局长

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综合科,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旭扬  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    民政服务中心主任

        蒲杰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科科长

        林胜婷  市场监督管理审批科

吴秀娜  教育局综合科负责人

陈昆庸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服良  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主任

张筱攀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汪乐萍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陈二岚  区教育局综合科基建、采购干事

施建伟  区教育局综合科基建、采购干事

            区教育局综合科人事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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