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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8-00955 文    号: 集教〔2018〕66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6-15
名    称: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赴和政县开展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摘    要: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赴和政县开展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选派;和政县;支教;通知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赴和政县开展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15 阅读人数: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小学:

根据《厦门市—临夏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教育协作协议》和《集美区对口帮扶和政县教育工作合作协议》,为了认真做好两地对口帮扶教育工作,全面完成对口帮扶的支教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今年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8人到和政县开展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工作的时间

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29日,其中:8月28日报到,9月29日返回。

二、支教教师的选派

1.支教教师的名额安排

乐安中学、滨水学校(小学)、乐海小学、美山小学、杏东小学、杏滨小学、马銮小学、新源小学分别选派1人。

2.支教教师的选派条件

小学的支教教师原则上从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学科教师中选派,也可以在特别优秀的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中选派。

中学的支教教师原则上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中选派,也可以在特别优秀的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中选派。

支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教书育人。

2)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比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课堂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表现比较突出。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给予优先推荐。

3)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支教工作的任务要求。

3.支教教师的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支教教师名单。

三、支教工作的要求

支教教师将由和政县教育局派驻到中小学。支教教师要自觉接受和政县教育局及派驻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派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主要职责与要求:

1.深入了解派驻学校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指导学科教师研究和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支教期间,听课评课至少15节,开设观摩课至少2节(视为区级公开课)。

2.深入了解派驻学校的学科教研制度建设,与派驻学校的教师共同探索和完善学校的学科校本教研制度,促进学校扎实开展学科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校本教研活动的质量。支教期间,指导策划和组织开展学科校本教研活动至少2场次。

3.学习和宣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引导教师深入认识教育教学规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支教期间,开设专题讲座至少1场次(视为区级讲座)。

四、支教工作的经费

支教教师到和政县支教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支教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差旅费回所在学校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期间的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支教教师名单确定后,由所在学校填写《2018年集美区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赴和政县支教教师信息一览表》和一份支教教师简介(含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获得的骨干教师称号、获得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一并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2.召开支教工作预备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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