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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5-3004-2018-00246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8-03-01
名    称: 集美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配套奖励的通知
摘    要:
主 题 词:

集美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配套奖励的通知

时间: 2018-03-01 阅读人数: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现将申报配套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2、通过备案审核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企业应在集美注册且在集美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科技扶持配套资金申请审批表》、《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表》(申报对象1);《集美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与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申报对象2)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年度的国地税证明复印件;

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收据一份,所提供材料的原件都需交验)。

三、申报时间:

各类奖励资助均应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6个月内向区科技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受理(仅市高备案配套奖励除外,可在有效期三年内申请奖励)

四、办事时间:8:30-11:30;15:00-17:30

办事依据:《中共集美区委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2〕37号第二条第一点、经认定的研发机构中,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对象1);

《常务会议纪要第14次》第十点、会议听取了区科技局关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奖励情况的汇报。为加快培育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会议原则同意,对注册及纳税在集美区的企业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申报对象2)。

五、受理联系人

1、黄京京 6157810  邮箱:huangjj@jimei.gov.cn

2、材料报送地址:集美区科技局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507室)

 

附件:1、《集美区科技扶持配套资金申请审批表

  2、《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表

  3、《集美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与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4、《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集美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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