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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6-0102-2016-00893 文    号: 集民宗[2016]07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6-07-13
名    称: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摘    要: 各有关单位: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号)及《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集审改办[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两项,分别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许可(初审)”。
主 题 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小组办公室;清单;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服务;初审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16-07-13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号)及《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集审改办[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两项,分别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许可(初审)”。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重新公布。

 

    附件: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共服务清单》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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