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 区民宗局 >> 信息公开目录

文字: | |

索 引 号: XM03106-0500-2017-04315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7-08-24
名    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摘    要:
主 题 词: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7-08-24 阅读人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201739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以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帮忙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进”活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促进帮扶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优化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满足辖区群众过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活动和对台民间交流。

(四)依法依章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会同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包括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民族宗教的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本着“民族宗教无小事,和谐严谨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民宗工作责任制,加强民宗工作三级网络建设。

二)扎实开展民族工作,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引导民族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做贡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70万元,本年收入 77.04万元,本年支出76.8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8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7.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2.86 万元,增长21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7.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6.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41万元,增25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0.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68 万元,公用支出3.31万元。

2. 项目支出15.9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6.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41万元,增长2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 59.1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68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不是全年的经费,实际支出也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二)民族工作专项6.8 万元2015年没有民族工作专项,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实际支出也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三)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63 万元2015年没有其他民族事务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也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实际支出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四)宗教工作专项1.48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9.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刚成立,设备购置费和政府采购服务费都从这里调整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1.24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153%。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实际支出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0.66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200%。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实际支出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万元,比2015年增加3.01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刚成立,实际支出是从2015年10月份开始,经费也是2015年9月份才从统战部转移部分过来,并不是全年的经费,并无可比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 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