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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8-01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7-06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摘    要: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要求,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主 题 词: 非法社会组织;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查询;登记;整治;社会各界;打击;传真;民办非企业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时间: 2018-07-06 阅读人数:

  

厦集民〔201867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要求,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

地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一是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2-66651650592-6665789(非工作时间)、

0592-6195318(传真);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行政服

务中心201,邮编:361022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201876

 

 

  厦门市集美民政局                      2018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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