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8-0102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7-06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 |
摘 要: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要求,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 |
主 题 词: 非法社会组织;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查询;登记;整治;社会各界;打击;传真;民办非企业单位 |
时间: 2018-07-06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