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8-0107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7 |
名 称: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 |
摘 要: 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举办者李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举办器乐、棋类、书法、美术、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艺术课程培训. | |
主 题 词: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厦门市集美区卓蒙艺术培训中心;许可;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李健;法定代表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表演艺术 |
时间: 2018-07-17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