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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17-2500-2018-00933 文    号: 集交运字〔2018〕86号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6-11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计划
摘    要: 根据集美环保局《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环保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集美区交通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计划》。根据职能职责及集美环保局制定的《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分工要求和步骤,制定治理计划,明确分工、职责、步骤和时限,于6月 10日前送集美环保局,同时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二)自查自纠(2018年 7月 12日前)结合各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监督检查、信访办理等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收集线索,参照《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限将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通报集美环保局。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系统内存在问题整改进度要定期跟踪汇总,指导督促各项整改任务按期落实。
主 题 词: 专项治理;集美环保局;自查;环保领域;整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局属各科室;问题线索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计划

时间: 2018-06-11 阅读人数:

  根据集美环保局《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环保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集美区交通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计划》。

  一、治理内容

  (一)坚决查处执行和落实重要法规、制度规范中搞变通、做选择问题。重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传达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打折扣;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采取的措施与上级要求及法律法规相违背;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区运管所

  (二)配合审核审批、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包括: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或者投产(使用);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双随机”检查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配合制止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不力,甚至放任、隐瞒,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区运管所

  (三)坚决查处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事项整改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追责问责不到位等走过场、搞形式以及敷衍塞责问题。重点包括: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整改任务进展滞后、超期;向上级汇报整改整治工作情况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报告、假数字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区运管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10日前)围绕工作目标,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根据职能职责及集美环保局制定的《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分工要求和步骤,制定治理计划,明确分工、职责、步骤和时限,于6月10日前送集美环保局,同时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自查自纠(2018年7月12日前)结合各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监督检查、信访办理等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收集线索,参照《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限将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通报集美环保局,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于7月12日前报集美环保局。

  (三)广泛征求问题线索。根据实际建立举报邮箱、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整改。

  (四)督促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系统内存在问题整改进度要定期跟踪汇总,指导督促各项整改任务按期落实。

  (五)建章立制。针对自查自纠以及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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