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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17-2500-2018-01027 文    号: 集交运字〔2018〕95号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7-10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摘    要: 2017年 6月 1日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开工建设,我局持续跟踪落实隔音棚工程建设情况,要求代建单位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积极协调相关问题,确保隔音棚工程进展顺利。期间,为确保隔音棚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我局多次协调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 9月 15日函商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明确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建设资金出资率,两家公司分别于2017年 10月 26日, 2017年 12月 18日函复我局。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要求做好道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之后我局将继续执行和落实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验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力度。
主 题 词: 隔音;工程建设;西亭隧道;监测;自查;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资金;大道;财政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 2018-07-10 阅读人数:

  根据《关于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装箱治理的方案》(厦集委办[2018]53号)的要求,我局以构建和谐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治理突出问题原则,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梳理排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集美区海翔大道中交和美新城居民和莲花新城三期居民反映的海翔大道货车通过噪声巨大,噪音扰民的问题,厦门市集美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4月21日对中交和美新城监测点进行监测,2017年5月1日对莲花新城三期小区的悦园中心小广场和北侧两个监测点进行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区标准,监测结果数据均已超标,存在噪音影响问题。

  根据2017年4月29日印发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建设相关问题会议的纪要》([2017]65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工程建设,方便沟通协调,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由我局、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垫付,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按企业自愿原则,总体上各50%予以支持,根据实际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接到任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督促代建单位抓紧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施工。2017年6月1日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开工建设,我局持续跟踪落实隔音棚工程建设情况,要求代建单位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积极协调相关问题,确保隔音棚工程进展顺利。隔音棚工程于2018年1月5日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7月通过环评验收。

  期间,为确保隔音棚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我局多次协调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函商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明确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建设资金出资率,两家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2月18日函复我局,均要求将隔音棚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费用,以作为土增税和所得税清算的抵扣列支,由于该做法在我区尚无先例,且操作难度大,为确保隔音棚工程顺利验收,移交,2018年1月12日我局发函请示区政府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最终明确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由区财政全额出资。

  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要求做好道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之后我局将继续执行和落实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验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力度,杜绝发生贪污、受贿、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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