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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17-2500-2018-01050 文    号: 集交运字〔2018〕102号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7-16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自查报告
摘    要: 在市交通运输局,集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从紧从快、从严从实高效办理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准备工作方案》(厦环督〔2018〕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自查。一、信访件背景我局接到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5件,均为集美区海翔大道中交和美新城居民和莲花新城三期居民反映海翔大道货车通过噪声巨大,噪音扰民的问题,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内容。二、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噪音问题治理情况根据2017年 4月 29日印发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建设相关问题会议的纪要》([2017]65号)文件精神。
主 题 词: 隔音;西亭隧道;督查;信访件;工程建设;监测;自查;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大道;环境影响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 2018-07-16 阅读人数:

  在市交通运输局,集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从紧从快、从严从实高效办理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准备工作方案》(厦环督〔2018〕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件背景

  我局接到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交办信访件5件,均为集美区海翔大道中交和美新城居民和莲花新城三期居民反映海翔大道货车通过噪声巨大,噪音扰民的问题,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厦门市集美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4月21日对中交和美新城监测点进行监测,2017年5月1日对莲花新城三期小区的悦园中心小广场和北侧两个监测点进行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区标准,监测结果数据均已超标,存在噪音影响问题。

  二、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噪音问题治理情况

  根据2017年4月29日印发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建设相关问题会议的纪要》([2017]65号)文件精神,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由我局、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垫付,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总体上各50%予以支持,根据实际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接到任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督促代建单位抓紧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施工。2017年6月1日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开工建设,我局持续跟踪落实隔音棚工程建设情况,要求代建单位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积极协调相关问题,确保隔音棚工程进展顺利。隔音棚工程于2018年1月5日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7月通过环评验收。

  期间,为确保隔音棚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我局多次协调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函商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明确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建设资金出资率,两家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2月18日函复我局,均要求将隔音棚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费用,以作为土增税和所得税清算的抵扣列支,由于该做法在我区尚无先例,且操作难度大,为确保隔音棚工程顺利验收、移交,2018年1月12日我局请示区政府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最终明确海翔大道(西亭隧道段)隔音棚工程由区财政全额出资。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要求做好道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 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降低交通领域在建工程的扬尘污染,督促代建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继续执行和落实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验收等各项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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