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 区行政执法局 >> 信息公开目录

文字: | |

索 引 号: XM03144-3004-2018-00534 文    号: 厦集执〔2018〕32号
发布机构: 区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4-20
名    称: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    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区委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做好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及专项督察考评的通知》(厦城执[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局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主 题 词: 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4-20 阅读人数:

 

 

 

 

 

 

 

 

厦集执〔201832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中队(组),机关科室:

    现将我局《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420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区委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做好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及专项督察考评的通知》(厦城执[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局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混装混运”问题的批示要求以及27日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混装混运”行为;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行政执法局局长熊志伟任组长,副局长黄国华、邱胜辉,副调研人员翁吉朝任副组长,负责各项决策部署,领导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协调推进整治行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执法局督查科。段晓峰兼任主任,成员由督查科人员组成,陈振煌为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6227532),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收集工作信息。办公室下设联合整治工作组、综合组、督查组,负责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负责人翁吉朝,工作人员从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各镇(街)环卫站等单位选派挂兼任。具体成员如下:                       

(一)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在辖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组长:翁吉朝(区执法局副调研人员)

成员由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区城发公司、镇(街)环卫站相关人员组成。

(二)督查组。负责对辖区管辖范围内开展督查。

组长:段晓峰(区执法局督查科科长)

成员由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区城发公司、镇(街)环卫站相关人员组成。

(三)综合考评组。负责工作情况开展考评。

    长:黄国华(区城管办专职副主任)

副 组 长:叶祺禧(区考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传林(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区行政执法局、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区城管综合考评委相关人员组成。

三、时间安排

本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联合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8321日至20185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31日至331日)

执法中队协同各镇(街)环卫站、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对辖区开展联合检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的社区、学校、店商家,重在发现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做到有部署,有重点,有措施,各中队制定所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方案。

(二)集中处罚阶段(41日至430日)

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属地中队开具处罚决定书,情节严重者,依法立案查处,并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宣传。

(三)巩固提升阶段(51日至531日)

    执法中队协同各区职能部门、各街道社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管理。各级领导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提高质量和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协作。各执法中队、职能部门、镇(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牢固守土有责的思想,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主动作为,果断行动,保证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整治工作顺利展开。

(二)加强宣传。各执法中队、区职能部门、镇(街)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对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督促个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分析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行动。各执法中队要强化主体责任,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协同属地镇(街)环卫站加强协作,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日常巡查和常态巡查结合,日常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打持久战、整体战,从严整治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执法中队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每月20日前将各个属地辖区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督查科(联系人:陈振煌 联系电话:6227532)。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420日印发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