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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44-3004-2018-00535 文    号: 厦集执〔2018〕33号
发布机构: 区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4-20
名    称: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试行)
摘    要: 为确保提高我区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台工作程序,促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主 题 词: 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试行)

时间: 2018-04-20 阅读人数:

 

 

 

 

 

 

 

 

厦集执〔201833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提高我区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台工作程序,促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试行)》、《集美区防洪防台应急工作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防洪防台应急工作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执法局成立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8个突击小组,1个后勤保障组。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指挥工作。

      长:邱胜辉(区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执法中队负责人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综合科相关人员组成。

    28个突击小组:主要依托各执法中队现有的编制,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隐患排查,紧急情况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机动中队为局防抗台风应急机动小组)。各突击小组的组织领导按中队现有编制。

3、后勤保障组:依托局综合科现有编制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开展的相关保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应启动防台应急响应行动。贯彻执行上级防抗台风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组织召开防台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抢险工作,制定各项防台抢险应急措施。检查、指导、督促、监督对预案的实施工作等。

2、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制订全区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预案。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指挥领导小组要求,发布防抗台风的相关工作指令,负责收集、通报气象信息,通报防抗台风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执法中队和设置人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防台工作,指导各中队、科室做好台风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上报防抗台风工作总结材料等。

3、督察科:检查、督察辖区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防台工作;督促各执法中队和设置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受理台风期间市民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的投诉,及时派发辖区执法中队处置,并收集处置情况;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及时移送处理。

4、各执法中队:负责组建管辖区防抗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督促设置人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防抗台风工作;在防抗台风期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台风后,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督促设置人及时消除受损户外广告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台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防台期间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响应由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同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处置,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市、区指挥部或市、区防汛办的通知,局防抗台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分别启动户外广告设施防台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根据市、区防汛办及市气象台适时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通报台风信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的台风等级、对厦门造成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及时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明确各科室和各执法中队的防抗台风工作。

应急办公室: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各执法中队和广告设置人,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各执法中队和广告设置人加强巡查和安全检查,做好防台工作;收集各执法中队和户外广告设置人的防抗台风工作值班表,及时掌握全区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工作落实情况等。

执法督查科:重点督促各执法中队对设置于海边、建筑物顶部或空旷地等风力较强位置的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派发辖区执法中队处理。受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的投诉,及时派发辖区执法中队处置,并跟踪处置情况。每天下班前汇总当天检查情况、投诉及处理情况并上报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

各执法中队: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监控和巡查工作,重点对设置于海边、建筑物顶部或空旷地等风力较强位置的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辖区设置人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防抗台风工作。组织应急抢险分队进行演练,检查应急抢险装备、物资、车辆、通讯等准备情况。每天下班前汇总当天工作情况并上报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

(二)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气象台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加固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执法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防抗台风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各执法中队和设置人做好抢险准备,听从指挥、积极排险,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发布台风警报通知。

执法督查科:对重点区域广告设施反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可能出现险情的户外广告设施,立即转交相关中队处置。每日18时前汇总当天工作情况上报防台办公室(综合科),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上报。及时受理和处置市民投诉和相关部门转办件,督促各执法中队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及时收集反馈情况,每日18时前汇总当天工作情况上报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上报。

各执法中队:加强防台准备工作检查,重点对设置于海边、建筑物顶部或空旷地等风力较强位置的广告设施进行检查,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应急抢险分队全员在岗,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听候调度。每日18时前汇总当天工作情况上报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上报。

(三)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气象台等部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小组各成员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各级防台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并通报台风动向,传达防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通知。通知各单位全员到位,加强值班,全面落实各项防台措施。督促各执法中队和设置人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台工作情况,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每2小时向区防汛办上报一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执法督查科:检查、督察各执法中队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设施整改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及时派发处理,每小时向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上报。快速受理市民投诉并派发执法中队处置,跟踪落实处置情况。每小时向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反馈投诉和处理情况;受理重大安全隐患投诉时,及时上报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

各执法中队: 加强辖区巡查,及时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被损坏的广告设施,并通知广告设置人及时抢修或拆除。在风力小于8级(不含8级)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加固或拆除。进入全员值班状态,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随时抢险准备。每小时向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上报。 

(四)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气象台等部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检查督促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险情,并组织指挥重大险情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并通报台风动向,传达防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通知。检查各单位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督促各执法中队和设置人进一步落实防台措施情况,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险情时,协调消防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每小时向区防汛办上报一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执法督查科:快速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派发各执法中队。每半小时向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各执法中队:全体人员集结待命。发生重大险情时,配合消防部门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每半小时向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在风力大于10级(含10级)的情况下,全体人员待命,待风力减小后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广告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七、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警报解除通知,组织指挥灾后抢险工作,召开总结分析会,研究改进措施,及时统计受灾情况,上报防台工作情况等。

应急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单位解除警报,通知各执法中队和设置人立即展开拉网式巡查,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收集各单位防台工作情况,在台风过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区防汛办上报受灾情况及防台工作总结。

执法督查科:督促指导各执法中队全面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受理灾后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患的投诉,并派发辖区执法中队处理。在台风过后的12小时内书面向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投诉受理工作总结。

各执法中队: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立即展开拉网式排查,督促设置人及时清理和修复户外广告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出现安全隐患或破损的户外广告设施责成设置人立即修复;对无主的破损广告进行拆除。在台风过后的12小时内书面向户外广告设施防抗台风应急办公室(综合科)上报工作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防台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通信畅通,手机不得关机,值班人员在岗到位,值班电话不得处理与防台无关的事项。防台成员单位建立防台工作微信群,及时发布防台工作动态等。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等,保持工作状态,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机动中队为应急支援力量。主要职责: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根据实际确定集合到位时间),初步了解受灾基本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台物质器材储备制度,按照物质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管理,及时对各类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户外广告设施防台抗台常识宣传教育,增强设置人和市民群众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定期对防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防台工作规程和技能等。每年组织12次防台抢险应急演练。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将防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420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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