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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901-1200-2018-01069 文    号: 灌政【2018】199号
发布机构: 灌口镇 发文日期: 2018-07-18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摘    要: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分析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二、镇农产品食安办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镇农产品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制。四、村建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地食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堂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有关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在镇属各类学校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
主 题 词: 安全工作;镇农产品食安委;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突发事件;成员单位;监管;协调;行政执法;职责;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 2018-07-18 阅读人数:

  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农产品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镇农产品食安委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分析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制定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部署全镇性农产品食品安全重大联合执法活动。

  (四)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

  (五)协调指导较大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善并落实农产品食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机制。

  二、镇农产品食安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镇农产品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制。

  (二)承办农产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农产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

  (四)督促检查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五)协调开展跨部门农产品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六)协调跨部门重大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并落实农产品食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机制。

  三、公文制度

  为确保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镇农产品食安委印发以下文件:

  (一)镇农产品食安委文件。用“灌政”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农产品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镇农产品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会议纪要。包括镇农产品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镇农产品食安委文件及会议纪要由镇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镇农产品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镇农产品食安办文件。为履行镇农产品食安委日常工作职责,主要印发涉及落实镇农产品食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承办事项等。镇农产品食安办文件及会议纪要由镇农产品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核、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联络员制度

  镇农产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农产品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反馈本单位落实镇农产品食安委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报告制度

  镇农产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镇农产品食安委:

  (一)镇委、镇政府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委、镇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四)镇农产品食安委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较大及以上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共享,强化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指定信息员,及时准确报送农产品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抽检监测、打击违法犯罪情况等信息。镇农产品食安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每年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灌口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全程监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现将镇农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政办

  负责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农产品食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农产品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综治办

  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农产品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三、卫计办

  承担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收集、汇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涉水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的医疗救治;与镇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建立食物中毒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村建办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地食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堂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五、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有关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在镇属各类学校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为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负责镇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设立、变更、调整等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年度镇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筹集;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与分配、资金拨付;对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财经办

  协助推进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综合服务中心 (农口)

  向镇农产品食品安委会通报本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做好本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推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九、灌口派出所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处理。

  十、司法所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一、综合服务中心(环保站)

  组织开展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影响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定点屠宰等活动的排污监管;负责非禁设区餐饮企业污水排放监管;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业基地周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十二、市场监督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农产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落实农产品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农产品食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参与制定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农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突发事件查处落实情况;推动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负责开展系统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产品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有关部门农产品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灌口城管执法中队

  负责对农产品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及行为的巡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占道经营农产品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村(居)委员会

  对本区域农产品食品安全负总责,村(居)主任为本辖区农产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推进辖区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排查上报农产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制订防止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措施,配合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积极配合农产品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整治工作中维护稳定;负责做好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负责农村家宴安全指导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全链条无缝衔接机制、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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