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镇(街) >> 后溪镇 >> 信息公开目录

文字: | |

索 引 号: XM03902-1200-2018-00753 文    号: 溪府〔2018〕114号
发布机构: 后溪镇 发文日期: 2018-05-09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摘    要: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主 题 词: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时间: 2018-05-09 阅读人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后溪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后溪镇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准备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我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等从业单位。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可燃、有毒、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性物质、毒害品、腐蚀性物质等几大类。

  危险化学品主要特性有:

  (1)燃烧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有毒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造成死亡。

  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储存及液氨使用单位,特别是存在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包括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爆炸、中毒等多种类型,且多种形式的危害常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事故蔓延迅速,危害大、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进行决策,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派出所、经济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交警中队、村建办、卫计办、河长制办公室、各村(居)、场主要领导任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区协调支援。

  3.2镇安监站职责

  镇安监站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督促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3)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商请区安监局支持安排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信息。

  (5)协调市质监第二分局对事故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3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汇总、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等;协调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3)镇卫计办:配合后溪卫生院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和中毒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统计收治人员情况。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协调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者善后等工作。

  (5)镇经济办:配合区经信局保障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

  (6)镇燃管站:配合区燃管中心对燃气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7)镇专职消防队:配合集美消防大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

  (8)后溪交警中队: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运输工作。

  (9)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流域环境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

  (10)镇环保站:配合集美环保分局开展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配合环保分局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建议、防范措施等。

  3.4各村(居)、场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各村(居)、场及时向镇指挥部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在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建立区域事故联防机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受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物资、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作好自救工作,协助外部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6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中型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队伍,辖区发生事故灾难时,根据任务需求按指令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与蓝天救援队等民间救援队伍建立信息和工作联动机制。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定期将辖区重大危险源最新信息报送区安安办,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区安办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帐,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镇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4.2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村(居)、场及相关单位发现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及时通报镇安委办。

  (2)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260001),安监站设立隐患举报电话:6360110,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

  (3)各村(居)、场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应当半小时内分析处理,并向镇安委办报告,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向镇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所在的村(居)、场,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镇政府安监站应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4.3预警与响应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5已经采取的措施。

  (2)各村(居)、场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及时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并抄送镇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安办。

  (3)在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村(居)、场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①组织加强对事故可能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②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③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④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⑤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响应: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事故(Ⅲ级)响应: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3)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并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

  镇政府启动Ⅰ、Ⅱ、Ⅲ、Ⅳ级响应时,镇安委会有关部门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类型,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调其他部门应急力量给予支援。

  5.2现场处置

  镇安办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置一般包括接警、隔离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现场控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2.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救援工作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救援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当上级派出事故处置工作组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事故处置工作组。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或配合镇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实际情况,成立下列现场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由后溪派出所、交警中队、安监站、后溪专职消防队配合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警戒组。由交警中队、事故单位、所在村(居)、场配合后溪派出所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并负责疏散受事故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及救援车辆的引导。

  (3)环境监测组。镇环保站配合区环保分局监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物质的处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

  (4)医疗救护组。镇卫计办配合后溪卫生院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5)综合信息与新闻发布组。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工作。镇党政办负责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6)应急保障组。镇安监站配合镇经济办负责抢险物资、运输工具、电力、水务、通讯等应急保障。

  (7)专家咨询组。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向集美区安监局借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5.2.2救援实施

  (1)各专业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立即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在组长的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其中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的具体工作方案可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制定(见附件2)。

  (2)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4)车辆应服从公安机关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5)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应关闭手机。

  (7)受事故影响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8)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视情提高响应级别。

  5.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报请镇安委会主要领导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事故开展调查。

  6.3总结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集美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组作用,为事故救援提供咨询与建议,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消防部队为重要力量。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镇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场及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镇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有关企业和村(居)、场根据本企业、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或依托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7.4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居)、场要向群众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和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镇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镇政府审批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被征用的财产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后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一)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二)设置水幕、屏封水幕墙或蒸汽幕,稀释、降低泄漏物浓度;

  (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后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进行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时,宜调制相应的中和剂进行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如钠、黄磷、铝粉等的扑救方法较为特殊,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7.在保障安全和灭火效率前提下,灭火介质尽量选择干粉,少选择水或减少用水量,以避免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在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优先做好截流措施。

  七、救护

  (一)现场救护措施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毒物。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受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受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三)对症治疗;

  (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险工具及染毒面具;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对现场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三)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四)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